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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函譯
法令函譯
衛生福利部轉知有關近日媒體、網際網路等報導、轉載或 其他任何方法公開或揭露性侵害案件涉有足資識別被害人 身分資訊一案,請周知所屬人員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及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防治準則)所定程序調查處理
重申各級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案。
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及同條第4項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執行疑義一案。
有關留職停薪教師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之身分認定及適法疑義案。
有關某學者對刑法第227條提出與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見解致生學校處理實務之相關疑義,教育部研擬意見。
辦理外包業務應於服務契約明訂禁止廠商之服務人員有性騷擾或性侵害學生等情事。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審核及人才資料庫維護要點」,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40000947B號令修正發布。
104年1月19日教育部函文,有關「宗教信仰」、「宗教學校」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案。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七條修正條文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9條第2項第3款學生定義之相關疑義。
◆所報高職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外包校車司機自行尋找臨時代班人員涉性騷擾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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