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性騷擾?性霸凌?達到何種情況才是性侵害呢?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12-18
A: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霸凌:則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別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且非性騷擾,如:諷刺同學是娘娘腔或男人婆、做「阿魯巴」或「千年殺」行為。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係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
♦如果妳/你遭受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時,或是知道有同學被如此對待,你/妳可以向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申請調查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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